党群工作

校党委关于做好研究生党员发展工作的意见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发布时间:2008-03-06浏览次数:363

中共徐州师范大学委员会

关于做好研究生党员发展工作的意见

200364日)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做好研究生党员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研究生的党组织机构

要结合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和年龄特点,根据专业分布等情况,本着齐抓共管和分工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落实。

加强研究生党的组织建设。研究生党员人数较少的,编入学生党支部;人数较多的,单独成立党支部。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兼任。研究生人数较多的院系,可适当设置专、兼职辅导员。院系党总支(党委)副书记具体负责研究生党员发展和相关的教育、管理工作,书记负总责。

建立健全研究生团支部。在校团委统一指导下,由院系分团委统一管理,定期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重要作用。

二、做好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工作

重视加强对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工作,把做好研究生党员发展工作贯穿于从入校到毕业的全过程。研究生入校后,对非党员的研究生,要把入党启蒙教育列为入学教育的专题内容,及时启发、引导和鼓励他们积极创造条件加入党组织,在全校和本院系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对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研究生,要及时确定培养联系人,明确责任,定期进行思想交流,组织他们参加党组织的相关活动;对已申请入党且表现突出的研究生,要适时地确定为积极分子,予以重点培养,并及时做好系统培训工作。积极分子人数较多时,应单独组织培训;人数较少时,可与本科生中的积极分子一并培训。

各院系党总支(党委)要在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坚持对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内容的教育。注意发挥教研室、学科组在研究生培养和政治思想教育等方面的作用,把集体培养与研究生导师个别指导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要加大研究生导师育人的力度,做到思想上引导、学术上把关、生活上关心,用先进的思想教育学生,用高尚的人格影响学生。

三、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和基本程序

要遵循有计划发展的原则、质量第一的原则、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办事,防止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而违反基本程序的情况发生。凡大学生和教职工党员发展的基本程序,同样适用于研究生的党员发展工作。

四、坚持标准,确保研究生党员发展的质量

研究生党员发展的标准,除《党章》已有明确规定外,还要把握以下几点:

注意考察研究生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政治思想表现是否一贯积极,是否定期向党组织如实汇报思想,是否以实际行动积极创造条件向党组织靠拢,是否始终如一地遵守校规校纪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等。在培养教育的学年度内如有违反校规校纪或在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有不良行为者,不予发展。对近几年内如受到行政处分或有其他不良行为者,应当慎重发展。

坚持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制度。是团员的研究生,在确定发展对象之前都要在本人所在团支部推优,同时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研究生导师要对发展对象的思想品德、为人处事、学习态度、学习效果以及存在的不足等方面作出书面评价意见;第二,征求群众意见,召开群众座谈会,范围是:任课老师,同年级、同专业、同宿舍的同学,与研究生本人接触、联系较多的其他人员;第三,请原学习或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对其在学习或工作期间的表现提供书面评价意见。

注意考察研究生的学习态度。培养对象能够比较出色地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学习成绩平均达到良好以上;科研方面有一定成果或表现出一定的发展潜力,其科研成果可以本院系研究生的整体情况为参考。在培养考察的学年度内,出现考试考查不及格或政治理论课未能达到良好以上情况者,不予发展。

考虑到研究生的特殊性,党员发展的比例可以适当高于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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