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 苏师大人〔2017〕10号 2017年上半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发布时间:2017-06-09浏览次数:1574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聚力创新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人社发〔2017〕168号)和《关于下放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69号,以下简称《评审权下放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对2017年上半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7年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校战略,遵循教师成长规律,以科学评价为核心,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加快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评审工作将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文件规定进行。为体现学校的发展导向,在符合政策且条件相当的前提下,今年教授、副教授评审指标将继续向省优势学科、省品牌专业、博士点建设学科等倾斜。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根据《评审权下放通知》规定,自2017年起,教师职称系列(包括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实验技术职称系列高、中、初级职称由学校自主评审;其他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由学校进行评审后,再向省有关高评委会推荐评审;其他辅系列中级和初级职称也由学校自主评审,实行“以考代评”系列需按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

       三、评审条件

       2017年,教师职称系列和实验技术职称系列执行《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标准》(苏职称(2017)4号)规定条件,其他辅系列另有规定除外。

       四、相关具体政策

       1. 关于评审和证书颁发

       自2017年起,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后,教师职称系列和实验技术职称系列由我校自主开展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再发文公布评审结果,也不再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我校自主颁发证书。

       2.关于时间界限

申报(或同级转评)高级职称人员的年龄计算、任职年限、现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均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3. 关于转岗评审

       高校以外其他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调至高校任教,须及时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1)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同级转评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本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其他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须同级转评成与现聘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 关于论文(著)要求

       论文(著)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被SCI、EI等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新闻出版总署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布的非法出版物上以及作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或参编个别章节的书籍,不得作为评审材料上报。

       5. 关于境外研修

       40周岁及以下教师晋升副高职称、45周岁及以下教师晋升正高职称,须具有境外研修经历。

       6. 关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社人发〔2016〕356号) 规定,从今年起,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

       7.关于隔年申报

       凡在学校高评委未通过的人员,除非在第二年获得特别突出的新增学术业绩,可连续申报外,原则上第二年停止申报一次。

       所谓特别突出的新增学术业绩,是指:

       (1)对于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本学科一级(类)权威期刊或SCI一区上发表学术论文;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③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

       (2)对于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本学科CSSCI来源期刊或SCI、EI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②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③获得厅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

       申报人员新增学术业绩的级别按照科技与产业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8.关于述职答辩

       教师系列中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验技术系列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述职答辩重点放在思想品德表现、教学科研水平、社会服务等方面;教师系列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以及其他辅系列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述职答辩重点放在思想品德表现、学术研究水平、管理工作思路创新等方面。申报正、副高级职称者,需要到校学科评议组进行述职答辩;申报正高级职称者,还需要到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述职。个人述职一律采用PPT形式。

       9.关于民意测验

       民意测验反映了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各方面情况的认可程度。对不同申报类型的人员,民意测验同意人数有不同要求:正常申报(转评)高一级职称人员,民意测验同意票数须在投票人数1/2以上(不含1/2);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人员,民意测验同意票数须在投票人数2/3以上(不含2/3),方可由单位评议组向校学科评议组推荐。

       五、评审工作程序

       1.同行专家鉴定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江苏师范大学高级职务同行专家鉴定表》,进行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

为充分体现同行专家鉴定的公正性,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代表作正高三份、副高两份均送校外同行专家鉴定。

       2.岗位设置

       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学校在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确保可持续发展。

       3.材料审核

       对符合聘任条件人员,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与产业部、研究生院等部门进行教学科研审核工作。

       4.成果展示

       申报人员在全校范围内,公开展示工作业绩和科学研究成果等材料(含《评审表》、相关证书等),同时按要求在网上公布《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5.单位评议组推荐

       单位评议组按照高级职称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评审推荐:

       (1)民意测验。参加民意测验人员为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具有高级职务的教师代表等,参加人数不得少于15人。通过听取申报者本人汇报、考察其工作业绩,做出客观、全面的评价。

       (2)单位评议组推荐。单位在充分尊重、考虑同行专家鉴定意见和民主测验情况基础上,对申报者职业道德、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学科建设业绩、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等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并做出书面评价意见。

       6. 校学科评议组评审

       学科评议组是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的评审组织。学校根据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2011〕11号)文件,按学科门类及学科的相关性,结合我校校情,组建若干学科评议组。按照科学设岗原则和专业技术人员现有状况,学校按一定比例将指标放至学科评议组。各学科评议组由一名校领导作组长,相关学科专家作评委。学科评议组中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

       学校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可授学位提供学科评议组选择表(见附件2)。每个一级学科的可选学科评议组顺序不分先后。每位参评教师须根据自己所属一级学科在其中选择一个学科评议组。本人所在单位汇总上报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委员会,获得批准后,可参加相应学科评议组评审。若参评教师所属学科具有特殊性,与提供的可选学科评议组不相符合,须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委员会提出跨学科评审申请,获得批准后,可以参加相应学科评议组评审。

       7.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江苏省和学校有关政策和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的实际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和学科组意见进行全面的审议,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

       8. 评审结果公示

       人事处将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9.上报省相关部门备案或评审

       学校完成评审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对于下放职称评审权的人员,由学校发文公布,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将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对于其他辅系列评审通过人员,人事处整理材料报送上级相关部门。

       六、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教师道德

       突出师德为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评价的首要内容。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测验、成果展示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师德。实行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制”。

       2.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参评人员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形式拉票干扰正常评审。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须全程回避。各级评委和经办人员在职称评审各环节中要遵守纪律、规范程序、明确责任。

       3.严格执行纪律监督

       学校成立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受理职称评审过程中的投诉举报。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七、评审费用

       1. 高校教师及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00元。其他辅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费,按省相关系列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2. 以上费用统一交至校计财处(人事处“职称评审费”账户),并在报送相关材料时提供缴费凭据复印件。

       以往文件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由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 2017年上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日程安排.doc

       附件2 江苏师范大学2017年职称评审学科评议组选择表.docx

江苏师范大学

2017年6月8日

 

版权所有 © 江苏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  2004-2023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上海路101号 邮编:22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