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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修的几点说明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08-04-21  浏览次数: 944

   

为了做好我院的重修工作,依据教务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重修对象:实行完全学分制以来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同学(2001级及以后的各级同学);

2、   重修手续: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以班极为单位填写重修登记表后交院教务办公室,经院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参加重修及考核;

3、   重修形式:重修生可选择插班重修或本人自修后参加考核,但考核成绩不足45分的必须插班重修后方可进行考核,如重修人数较多,则可组班重修;

4、   重修安排:我院将组织同学们的专业课程的重修及考核,公共课程则由学校教务处教务科统一安排;

5、   重修费用:考核成绩在45—60之间的同学可选择自修,也可选择跟班重修,自修的免收任何费用,跟班重修的以每学分25元收取;不足45分的同学必须跟班重修或组班重修,重修费为每学分60元,参加重修的将由院教务办公室统一安排。

 

注:由于我院各专业的特殊性,以及教职工缺编比较严重等情况,故有些课程无法组班,再加上同学们的课程安排比较紧,因此插班重修也会遇到问题,基于此,我院将在本学期和下学期组织部分同学(45分以上的)跟下一级同学一起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将取得该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以重修及格后的成绩登录,请考核不及格的同学于下周五前以班级为单位填写登记表并交至院教务办公室。此项工作对于同学们极为重要,请各班班长及学习委员积极配合,按时完成,重修登记表到院教务办公室领取。

 

外国语学院

200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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