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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关于加强成教和社区英语专业教学管理的规定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0-04-26  浏览次数: 94

  为提高成教和社区英语专业的教学质量,加强我院的省级成人高等教育特色专业“英语教育”的建设,进一步扩大外国语学院在社会上的影响,根据“徐州师范大学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教师教学工作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规定:
  1、担任成教和社区英语专业课程的教师应当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担任全日制相关课程的教学且态度认真,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经验丰富;
  2、任课教师应当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授课,并使用学校和外院指定的教材;
  3、任课教师应当严谨治学,精心备课,认真授课,不得在课上课下散布懈怠学员学习热情的言论;授课效果较差者,取消授课资格;
  4、任课教师应当严格按照课表授课,未经外院分管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调课或请他人代课,不得擅自改动授课地点或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缩短授课时间;如果出现教学事故,将按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处理;
  5、 成教和社区英语专业的教学管理应当进一步规范化,全部教学文件应当以电子和纸质文档形式保存;
  6、 成教和社区英语专业的教学任务应当由外院分管领导根据全日制课程授课情况、教师的专业特长等作出合理安排,并在教学任务书上签字;其他人员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教学安排;如果出现教学管理类事故,将按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处理。

徐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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