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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预答辩、答辩的有关规定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09-08-23  浏览次数: 1029

  为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就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预答辩和答辩做出如下规定:

  一、每年3至4月由导师主持进行学位论文的预开题。

  二、学位论文的开题时间定为每年6月,凡二年级研究生必须参加此次开题,因个人原因未能开题者,推迟至下一年6月开题。

  三、未通过第一次开题的研究生,应于当年9月参加第二次开题,二次开题仍未通过者,将不得参加第二年5月的学位论文答辩。

  四、开题报告后,每位研究生上交中英文开题报告各两份。

  五、上半年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和答辩时间分别定于每年3月上旬和5月中、下旬。未能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论文不予送审,亦不得参加5月份的论文答辩。

  六、上半年预答辩未通过者应于当年9月中旬参加第二次预答辩,通过后方能参加下半年举行的论文答辩。未通过下半年预答辩的研究生,论文不予送审,亦不得参加下半年的论文答辩。

  七、除被学校抽检送审的论文,其余论文由外国语学院统一组织“双盲评审”(隐去研究生及其导师的有关信息;隐去评审专家的有关信息)。所有送审论文,如果有一份送检成绩在65分以下(不含65分)、另一份在85分以下(不含85分),或者有一份送检成绩在65分以下(不含65分)、另一份在85分以上(含85分)、补送第三份论文进行盲审且成绩在65分以下(不含65分),或者有两份送检成绩均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该论文作者不得参加本次答辩,必须重新修改论文,半年之后再行参加预答辩并获通过,论文重新送审且送审成绩在70分以上(不含70分),方可参加答辩。

  八、未通过答辩的研究生,必须根据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重新修改论文,半年之后再行参加预答辩并获通过,论文重新送审且送审成绩在70分以上(不含70分),方可参加答辩。

  九、学位论文答辩后须按答辩委员会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论文的修改并送导师审阅通过,否则该研究生的学位申请不予送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论文格式不符合英语语言文学硕士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的,该研究生的学位申请亦不予送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十、研究生参加开题、预答辩和答辩,均须经导师把关、审查、同意;分别在开题、预答辩和答辩举行的一个星期之前,研究生必须按照要求的份数提交相关材料的书面打印稿,如果不能按时提交,外国语学院将取消其参加本次开题、预答辩或者答辩的资格。

  十一、凡参加开题、预答辩和答辩的研究生,必须准备10分钟左右的presentation,并配以相应的PPT。

  十二、申请上半年答辩的研究生,必须在寒假之前完成论文的撰写、修改,将论文定稿交导师审阅;申请下半年答辩的研究生,必须在暑假结束之前完成论文的撰写、修改,将论文定稿交导师审阅。

  十三、对于那些在论文撰写中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舞弊作伪等违反学术道德、有悖学术规范的行为者,一律中止其参加此次答辩的资格,同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将给予其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十四、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政策处理。

  十五、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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