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日常教学正常有序地进行,经院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就翻译硕士专任教师请假、调课、补课特作如下规定:
1、请假需经翻译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同意,然后填写请假调课单,并注明请假理由、时间、代课教师或补课时间,经中心主任签字后,由中心秘书负责通知有关班级。
2、因突发事件,如来校途中因交通问题受阻,本人或家人突然生病等意外原因延误上课时,不能办理正常请假手续,应及时和翻译硕士教育中心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3、因病请假或延长病假要有医生签名的病假证明,否则不予办理请假或续假手续。
4、无论因何原因缺课,应及时补满,不得随意缩短课时或减少教学内容。
5、未经翻译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批准,任何教师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或找其他教师代课,否则作教学事故处理。
6、返回学校上课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并向翻译硕士中心主任讲明补课情况。
7、未列入本规定的其他情况按校有关文件执行。
江苏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