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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硕士教学事故及认定办法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1-09-02  浏览次数: 49

  为做好翻译硕士专业的教学工作,保障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的制订依据为《江苏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决议机构为外国语学院教学委员会。

  三级教学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取消该年度教师教学评优资格。

  二级教学事故,警告至记过处分,扣除本年度岗位津贴的20%部分。

  一级教学事故,记过处分,扣除本年度岗位津贴的20%部分及该年度一切奖励,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说明:

  一、二级教学事故的处理,由外国语学院教学委员会认定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按责任处理权限做出处理决定。

  三级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由外国语学院教学委员会行使权力。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江苏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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