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3-9 关于我校重修费收取办法的补充规定(2004.3.9) 各院系: 徐州师范大学教务处委 托 发 布
我校自01级起实行学分制,按原规定,学生必修课考试不及格必须缴费重修(每学分60元)。
去年9月,我校接到了省教育厅转发的教育部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苏教财[2003]74号文件),根据新的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对重修费收取办法作出相应的修订,现特予以说明:
1.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或选修课考试不及格,又不愿改选的,必须重修。
2.课程考试成绩在45分(含45分)以上的,可以自学重修,自学重修费可予免缴。
3.课程考试成绩低于45分的,必须缴费跟班或组班重修。如因时间冲突,无法跟班重修,又因重修人数太少不便单独组班,应由院系指定专门的辅导教师。缴费标准均按每学分60元执行。
4.凡第一次重修后考试成绩仍不及格的,则须一律缴费再次重修。
5.凡本人对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自愿重修的,亦须按每学分60元标准缴纳重修费。
此办法自03年9月1日起执行,即此时之后新发生的须重修人员缴纳标准如上,而之前发生的须重修的缴费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200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