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必须持考试证进入考场,根据监考人员的安排对号入座,学生入座后将考试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核实检查。对不服从监考人员调度的学生,取消其考试资格。 2、参加考试的学生,除必要的文具外(不得携带胶带纸),不得将书籍、工具书及其他与考试相关的物品携入考场(开卷考试课程不受此限)。一旦携入考场,必须集中放置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场所。违者一律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如该考场有三分之二的学生违反此项规定,该考场的考试无效。 3、参加考试时,学生严禁携带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4、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15分钟仍未进入考场或考试进行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作自动放弃考试论处。 5、所有考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得拖延。 6、对试卷,除印刷质量问题可举手提问外,一律不得提问。 7、不参加考试者,必须在前一周提出申请。凡是参加考试不交卷,以旷考论处,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录,并注明“旷考字样”,必须重修这门课后,方能再次参加考试。 8、闭卷考试的答案必须独立完成,严禁作弊,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作弊论处: 将有关书籍、材料放于课桌内者 交头接耳、互相讨论者 使用暗号对答案者 偷看抄袭他人试卷者 相互传递纸条者 索要答案者 请人代考或替考者 协同作弊或为他人作弊提供机会者 交卷时乘机换卷或对答案 抄袭答案者 利用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作弊者 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开卷考试经教师同意可以查阅参考书,但不得抄袭或请他人代答试卷,不得交换教材或参考书,否则以作弊论处。 9、提前交卷的学生,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逗留、喧哗,以免影响他人考试。未提前交卷的学生,当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由监考人员收完试卷并清点无误后,方能离开。 10、监考人员有权根据考场情况提出组织好考试的其他要求,学生必须服从。 11、考试作弊的学生按《徐州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罚细则》予以处理。 12、考试后学生不得向教师无理纠缠分数,更不得进行威胁。如有类似行为,将按校纪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者,将开除学籍,并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