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徐师大人〔2009〕31号  关于做好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人员教学、科研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发布时间:2009-11-12浏览次数:432

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根据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安排,现就申报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指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以下统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教学、科研审核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凡是申报教师(含双肩挑)五级、六级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三级、五级、六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填写徐州师范大学岗位聘用申请表的同时,必须填写任正高或副高以来的《教学情况一览表》和《科研成果一览表》。
  一、教学审核
  申报人员填写《徐州师范大学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教学情况一览表》,并提供《一览表》所填报的任现职以来“教学获奖情况统计和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或参加教改(教研)项目情况”等的附件证明材料。由学院教务秘书审核签字后报送本单位人事秘书处。
  二、科研审核
  申报人员填写《徐州师范大学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科研成果一览表》,并提供原始材料。由学院科研秘书审核签字后报送本单位人事秘书处。
  机关单位和直属业务单位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教学科研审核,由机关党委和直属业务单位党委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三、教学科研审核工作要求
  1、为确保科研审核的顺利进行,实行分层审核和把关
  各单位的教务秘书和科研秘书对申报人的教学和科研情况进行初审,初审的材料作为学院(单位)评审和推荐的附加材料。初审时可通知申报人员到场,配合审核。各单位人事秘书根据初审后的《教学情况一览表》和《科研成果一览表》填报《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情况简表》,并与11月22日前将《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情况简表》电子文档发至hanbing@xznu.edu.cn
  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织在组织本单位的评审和推荐工作时,对申报人员的《教学情况一览表》和《科研成果一览表》进行二次审核,签署单位意见后,和其他需要上报的材料一并上报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
  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教务处、研究生处、科技处(社科处)等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供校评审委员会。
  2.教学、科研审核工作,事关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评聘,请各学院分管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教学、科研秘书积极主动配合人事秘书做好申报人员的教学、科研审核工作。
   
  附件:
徐州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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