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研究生科研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发布时间:2008-04-21浏览次数:2840

   

经研究决定,现就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科研经费的管理与使用作出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科研经费在毕业前凭正式发票一次性报销。

二、研究生科研经费的使用分为以下几项:

1、查阅资料往返交通费报销200元(限北京、上海两地)。

2、参加学术会议的会务费与住宿费报销400元,报销时须持有会议通知;如果第1项的款项未使用,亦可用于学术会议的费用报销。

3、毕业论文的打印、装订费报销100元,报销前须将两份毕业论文及光盘上交到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资料室。

三、科研奖励:

1、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且以徐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作为作者第一单位、以该研究生的指导教师(须是外院在编教师)作为第二作者,在上交一份原件之后,一次性奖励500元。

2、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正式学术期刊(只限于综合类高校、专业类外语院校和师范大学类高校学报)上且以徐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作为作者第一单位、以该研究生的指导教师(须是外院在编教师)作为第二作者,在上交一份原件之后,一次性奖励200元。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外国语学院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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