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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关于加强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的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发布时间:2008-04-21浏览次数:746

   

为了激励外国语学院广大教职工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创新,营造浓郁的科学研究和认真从事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的氛围,推动学院学科、学位点建设,加快学院科研和教学的整体发展,在原有《徐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科研奖励办法》(2003)的基础上,拟对攻读专业学位和在学术研究、专业课程建设、教学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范围和奖励办法如下:

1、对于攻读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定向或委培博士研究生的,入学时一次性给予科研启动费2000元,获得学历和学位并按时回院工作时一次性奖励5000元;只有学位没有学历的博士研究生,在获得学位证书并回院工作时一次性奖励2000元;攻读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定向或委培硕士研究生的,获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并按时回院工作时一次性奖励2000元;只有学位没有学历的硕士研究生,在获得学位证书并回院工作时一次性奖励500元。

2、对于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并且不在《徐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科研奖励办法》(2003)奖励范围之内的专业论文,第一作者为本院在职教师的,每篇奖励300元。

3、对于精品课程、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重点课程,在申报和建设过程中学院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和工作量补贴之外,申报成功的,分别对第一责任人和参与者予以奖励。建成校级精品课程、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第一责任人奖励5000元,建设组成员奖励5000元;建成省级精品课程、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第一责任人奖励10000元,建设组成员奖励10000元;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第一责任人奖励30000元,建设组成员奖励30000元;建成校级重点课程的,第一责任人奖励2000元,建设组成员奖励2000元;建成校级一类优秀课程的,第一责任人奖励4000元,建设组成员奖励4000元;建成校级二、三类优秀课程的,第一责任人奖励3000元,建设组成员奖励2000元;建成省级一类优秀课程的,第一责任人奖励10000元,建设组成员奖励5000元;建成省级二、三类优秀课程的,第一责任人奖励6000元,建设组成员奖励4000元。

4、对于优秀教学成果奖,以奖项为奖励对象。获校特等奖的奖励2000元,一、二等奖的奖励1000元;获省特等奖的奖励5000元,一、二等奖的奖励3000元。

5、参加课堂教学竞赛的,获学院一等奖的奖励500元,二、三等奖奖励300元;获学校一等奖的奖励2000元,获二等奖的奖励1000元,获三等奖奖励500元;获省级教学竞赛一等奖的奖励3000元,获二等奖的奖励2000元,获三等奖的奖励1000元;获校优秀教学奖的奖励2000元。

    其他未涵盖在本办法之内但对学院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有贡献的成果或获奖,由院教学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建议并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可参照本办法进行奖励。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外 国 语 学 院

                                          00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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