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方案

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发布时间:2012-12-18浏览次数:75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方法的知识载体,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建设,推进教材管理的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建设工作包括:教材规划、教材立项、教材选用、教材订购与发放、教材研究、教材评估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二章 指导方针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 教材建设的指导方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服务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提高教材质量为核心,以创新教材建设的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实施教材精品战略、加强教材分类指导、完善教材评价选用制度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教材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并完善适应学校发展目标需求、具有我校学科专业特色的本科教材体系。
  第四条 教材建设的主要任务。学校将贯彻落实教材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结合教学研究型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的建设目标,建立以国家级规划教材为重点的多学科、多类型、多载体、多形式系列配套的教材体系;紧密结合本校教学改革的实际,以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为龙头和主线,出版一批适应学校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需要的精品教材;加大教材资助力度,为有优势、有特色的学科和高水平教师编写教材创造条件;建立教材研究、评价与监控机制,大力提高教材编写与选用质量。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进一步完善我校本科教材建设工作机制,建立学校、学院、系(教研室)三级教材建设管理机构,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教材建设的积极性。
  第六条 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全校教材建设工作的指导,每五年制订一次有关我校教材建设规划的指导性意见,以保证有重点、有保障地做好教材建设工作,增强教材建设的计划性和指导性。教务处负责开展教材建设管理的日常具体工作。
  第七条 各学院应设立教材建设分委员会,全面负责规划、研究、指导和组织开展本学院的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系(教研室)应组织专业教师开展教材研究,充分讨论、认真推荐选用优质教材,对选用教材如实开展质量评价,切实保证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第四章 教材规划
  第九条 教材规划是对教材的选题、编审、出版和使用的建设规划,对学校一个时期的教材建设起着指导性作用。学校和学院均应制订教材建设规划。
  第十条 制订规划必须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的要求,以本科专业目录为依据,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在充分了解国内外教材出版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订。
  第十一条 列入教材建设规划的条件: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有利于培养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人生观。
  (二)既无规划教材且不适合选用公开出版的教材,又是教学急需填补专业空白的教材,应优先列入规划。对已有规划教材或可选用公开出版教材,但需另行编写的教材,应先撰写编写大纲,经学院组织邀请国内同行专家评审,确认能编写出具有显著特色和较高水平的教材,方可列入教材建设规划。
  (三)列入规划立项建设的教材应能够反映教学改革中的新成果和学科前沿知识,致力于提高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启发性,重视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及实践能力。要注意将以下情况纳入重点建设规划教材:
  1. 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精品课程的配套教材;
  2. 已列入国家级、省部级的规划教材或重点教材;
  3. 新建专业教材以及急需的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教材;
  4. 适应学校优势学科、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需要的教材;
  5. 适应学校专业特殊要求和填补学科空白的教材;
  6. 在教学使用过程中反映好、学生受益面广,需要修订或再版的教材(含讲义);
  7. 对我校学科专业建设有促进作用的双语教材;
  8. 体现学校教学改革创新的不同载体和不同形式的教材,包括纸质教材和数字化教材,授课型教材和辅助型教材,以及立体化教材。
  (四)符合编写教材和出版书稿的基本要求。根据高等教育的任务,按照本专业培养目标、业务培养要求和编写大纲进行编写。注意精选内容,保证编写质量,语言精炼简洁,文图准确恰当,名词术语、符号、计量单位等符合国家统一规定。
第五章 教材立项
  第十二条 学校对纳入教材建设规划的教材采用项目立项管理方式,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
  第十三条 规划教材立项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填写《江苏师范大学教材建设立项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并附《教材编写大纲》及2~3个章节的教材初稿以及反映该教材特色和进展的其他说明材料。
  (二)学院教材建设分委员会组织校内、外专家初审,对申报教材的特色、水平、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
  (三)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的教材项目。
  (四)教务处将评审结果报分管校长批准,并在校内公示后发文。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主持人必须是我校在编、在职正式职工,且为拟编教材的第一主编,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二)主持人必须讲授拟编教材对应课程,在本学科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并具备编写高质量教材的能力;
  (三)项目组其他人员一般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第十五条 教材建设立项项目管理规范与要求:
  (一)教材建设立项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二)经批准立项编写的教材,应制定编写计划,并由主编与教务处签订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学院负责督促、检查、考核,教务处负责进行中期检查,以保证编写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三)实行主编负责制。教材编写应在主编主持下进行,主编负责全书统稿,并对书稿质量负全责。若发生教材内容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的,或教材出现原则性错误和违反学术道德的,将追究主编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立项建设教材应按《申报书》和《协议书》的名称及内容编写出版,不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向学院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变更。
  (五)如项目不能按时完成,须办理项目延期手续。超过协议期6个月,项目作自动终止处理。因故不能继续进行的项目,主编应提交项目终止报告,说明原因,由学院签署意见,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自动终止和因故不能进行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
  (六)自动放弃资助资格或因质量等原因,致教材未能按期出版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追缴部分已使用经费,主编本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教材建设项目。
  (七)编写教材的字数一般控制在每学时5千字左右。
  第十六条 经学校批准正式立项的教材建设项目,学校将给予适当资助。
  (一)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教材编写出版过程中的资料费、差旅费、审稿费和出版费等。
  (二)本校教师主持国家级、省部级教材建设项目,学校将通过配套资助的方式进行项目建设资助。
  (三)校级教材建设项目立项在申报高一级教材建设项目批准立项之后,学校资助经费按高一级对待,不重复叠加。
  (四)学校对纳入规划立项的教材主要采取后期资助的方式。资助经费分两次下拨,教材出版合同签订后先拨付30%,其余部分待正式出版后拨付。受资助出版的教材须在教材封面、扉页或封底题录“江苏师范大学教材建设基金资助出版”字样,主编工作单位应写明“江苏师范大学”。 正式出版的教材,江苏师范大学作为唯一主编单位的按100%资助,作为第一主编单位的按70%资助,作为第二及以后主编单位的不予资助。
  第十七条 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资助的正式出版教材,学校不负责包销,订购数量严格按人才培养计划和相关学生数确定,一般一次只订一届,并由校资产经营公司下属教材供应中心(以下简称“教材供应中心”)统一订购。教材出版后,主编应无偿赠送五本样书给学校用于存档。
第六章 教材选用
  第十八条 教材质量的高低会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因此学院领导及教务人员应高度重视教材的选用工作,及时知晓本学院本学期共开设的课程门数、选用教材门数、未选用教材门数和原因以及教材的适用性和使用优质教材的比例等情况。
  第十九条 各学院应在每学期中期完成下学期教材选用工作。学院教务人员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下学期开课计划统计出所需预订教材的课程名称交系(教研室),并积极配合并督促系(教研室)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完成教材选用工作。
  第二十条 教材的选用不是教师的个人行为,各学院应建立选用教材审核制度,按照适用、优质和选新的原则选用教材。各学院尤其是课程负责人在选用教材时应严格把好教材质量关并遵循如下原则和程序:
  (一)适用是指教材名称和内容与课程目标、教学内容相符;优质是指应选用省部级以上的获奖教材、规划教材或同行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选新是指同类优质教材中尽可能选用近三年新出版的教材(特别是发展快的理工学科)。
  (二)课程负责人应根据课程要求提出选用教材的申请。凡选用教材均需填写《江苏师范大学教材选用申请表》(见附件2),经系(教研室)讨论通过,学院教材建设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教务人员汇总,填写《江苏师范大学教材预订清单》(见附件3),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
  (三)选用教材的具体要求如下:
  1. 根据我校各专业教学计划所开设的课程,凡有“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应首先选用;
  2. 根据我校各专业教学计划所开设的课程,如无“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则应优先选用国家级和省级精品教材、国家级和省级规划教材、教育部教指委推荐教材或近三年新出版的获国家级奖项和省级奖项的教材;
  3. 如无上述1—2类教材的,则应优先选用其他高校公认共选的高质量的近三年新出版的教材;
  4. 信息科学、生命科学、物理、化学、经济等国际通用性强的学科专业应有规划地选用或直接引进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外文原版教材或翻译出版的教材;
  5. 全日制本科学生使用的教材,不得选用电视大学教材、成人教育教材以及未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自编教材或讲义;
  6. 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教材(包括实验教材)。某些课程确因教学改革需要而需增发其他教材的,须由所在系(教研室)提出申请,学院教材建设分委员会同意后,经教务处审批并备案,方可选用;
  7. 教学基本要求相同的课程,应选用同一教材。特别是全校公共课程、平行班级较多的课程所使用的教材,不能因任课教师不同而随意订购。
  第二十一条 为确保课程教材使用的质量,学校将加强对教材选用的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教材选用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和质量评估制度。
  (一)各学院应将教材质量调查作为教学检查的重要内容,每学期组织任课教师和学生对所用教材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定期将评价意见交教务处督导科。
  (二)教务处负责对教材选用、征订的指导和监督。学校将通过不同方式,征求师生意见,并向有关学院及任课教师通报师生对教材选用的意见,以确保教材选用质量的提高。
第七章 教材订购与发放
  第二十二条 我校教材订购与发放工作由教材供应中心统一承办。教材供应中心的具体任务为:组织征订、组织采购、教材发放、库存管理、积压教材的调剂与处理、课前到书率统计等。
  第二十三条 禁止任何教学单位、授课教师及其他人员向学生私售教材。如发现有不经过教材选用报批程序私订私卖教材的,一经核实,即进入教学事故认定程序,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专任教师中有参与私卖教材行为的,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行政处分,并视情况调离教师岗位。
  第二十四条 教材订购要求:
  (一)各学院的教材订购工作由教务人员负责,要认真填写《江苏师范大学教材预订清单》,如提交的书目或数量有误,或订购未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的教材,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各教学单位的教材预订清单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以便教材供应中心及时汇总和采购。为避免积压造成的浪费,除保持一定数量的机动教材外,教材供应中心应按学期和年级订购教材。
  (三)已预订的教材,不得随意变动。因特殊情况必须更换、停用的,须由系(教研室)书面提出申请、说明事因,学院教材建设分委员会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四)公共课教材(包括思政课、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教育学等)由相关开课单位指定。选修类课程确需发放教材的,应在学生选修时加以说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向学生发放教材。
  (五)未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的自编教材或讲义,一律不得发给学生作为教材或教辅资料使用。确系急需的规划外教材,应报学院教材建设分委员会和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经教材选用报批程序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五条 教材发放要求:
  (一)各学院应通知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在开学前指定时间将本学期所使用的教材统一领走,教材供应中心一般不对学生个人售书;
  (二)任课教师可凭本学院分管院长的批条领取所任课程教学用书,如教材版本和授课教师不变,三年内不予重复发放。
  (三)如各教学单位按时提交书目与订单,但出现迟发、重发、误发教材情况的,则按教学事故追究教材供应中心责任。
第八章 教材研究
  第二十六条 教材研究是教材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建立健全教材研究制度,采取切实措施,将教材研究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十七条 教材研究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各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各课程教学要求研究;
  (二)教材内容及体系研究;
  (三)教材的推荐研究、评价研究;
  (四)教材编写及使用的经验研究;
  (五)外国原版教材研究;
  (六)教材管理研究。
第九章 教材评估
  第二十八条 教材评估是对教材编写质量的科学评判,包括教材评价和教材评优两个方面。
  第二十九条 教材评价。对教材质量进行评价与控制,是有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基本前提。学校应加强对教材质量的全面管理,完善教材质量评价体系,促使教材质量评价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
  (一)评价的范围。凡我校本科各专业使用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教材(含纸质教材和电子教材)和教学讲义,均应进行教材质量评价。教材质量评价应从思想性、科学性、适应性、创新性、规范性和审美性等方面综合开展。
  (二)评价的组织。分为学院自评和专家评价两个阶段。各学院要及时组织任课教师及学生对该学期使用的教材进行评价和分析。在学院自评基础上,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抽查评价。
  (三)评价的要求。在每学年教学活动结束时,各学院至少选择本学期5种教材(重点为新选用教材),组织教师和学生分别参加评价活动,填写相关表格。选择参评人员时,应注意兼顾不同成绩层次的学生,使用该教材的教师应当全部参评。学院对评价结果予以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评价结果及运用。教材得分﹦学生评价平均分(60%)﹢教师评价平均分(40%),得分≥9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为中等,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价为不合格的教材,不得再次使用,并由本学院教材建设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该教材进行专项评价后,作出书面结,提出整改建议。各学院应建立教材质量评价档案,作为教学管理工作评价和教材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条 为鼓励我校教师参与教材改革和建设工作,学校原则上每四年组织一次优秀教材奖的评选,对获奖教材的编著者,将颁发校优秀教材奖证书并颁发奖金。获校级优秀教材奖的教材,可优先推荐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优秀教材奖的评选。
  (一)优秀教材评选程序:申请者须填写申请表并附教材样书,经所在学院教材建设分委员会评议后向学校推荐;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议并将评审结果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公布。
  (二)优秀教材的遴选范围和条件:
  1. 凡我校教师主编并使用二届以上的教材均可申报优秀教材奖评选;
  2. 优秀教材的条件为:能阐明本学科的基本规律,具有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在系统性、逻辑性方面均有较高水平;内容的组织符合教学规律,经教学实践证明,使用该教材收到明显的教学效果;能总结和反映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新知识,在内容体系改革上有新突破,与同类教材相比有明显特色。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定期对全校本科教材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教材选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基金,每年划拨相应的经费,专门用于教材建设工作。该基金由教务处管理,其使用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
  第三十三条 对于在国家级或省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中立项的精品教材,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提供配套经费资助,并给予奖励。
  第三十四条 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教材选用管理,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教材编写工作。
  第三十五条 教材供应中心要认真做好新编优秀教材的信息汇集及查询服务,及时向各学院宣传、介绍、推荐新教材。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徐州师范大学关于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徐师大教〔2003〕6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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