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苏师大教〔2019〕8号文件)和《2026年度江苏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生为本,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严格遵循有关规则与程序,服从学校统一组织,做到政策透明、计划透明、过程透明、结果透明。
二、工作机构
成立外国语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于 涛、王淑文
成 员:张乐金、王 波、毕 冉、卫 鑫、
陈文益、朱惠华、于海英、林春泽、蓝 博
秘 书:刘晓晶、李 月
三、基本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学上进;
2.已修读必修课程全部合格;
3.无违纪处分;
4.关于不予转专业的情形见《江苏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苏师大教〔2019〕8号文件)。
四、工作安排
(一)接收专业与考核方式
外国语学院现有英语(师范)、翻译、日语、俄语、西班牙语五个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学院制定各专业转专业大纲,综合采用笔试和口语面试两种方式,重点考察申请学生修读拟转入专业的学习潜能和专业水平。
(二)录取办法
录取成绩由学生高考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具体比例为:高考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占10%,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30%(不要求笔试的专业,高考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录取根据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原则上不录取。
(三)结果公布
根据上述计算办法,教务处集中组织考核的专业由教务处公布结果,外国语学院自主组织考核的专业,考核结果由学院报送教务处进行公布。
外国语学院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