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政策

江苏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遴选办法(苏师大科〔2014〕14号)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发布时间:2019-01-07浏览次数:1132

江苏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遴选办

(苏师大科〔201414)


为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推动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实施办法》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我校综合性、多学科的优势,按照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整合资源、兼顾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要求,在三年内立项建设5个左右省内或行业一流、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学术特色鲜明、梯队结构合理、创新意识强、承担项目能力突出、学风严谨规范的校级重点研究基地,产出一批具有学科优势、区域与行业研究特色的高水平成果,形成学术品牌,成为学校对外开展学术交流的窗口、区域发展的思想库和咨询服务基地。

二、遴选标准

(一)拟建基地负责人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较深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或活跃在某研究领域前沿并具有明显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二)拟建基地涉及的学科范围应有(或拟建)一级学科硕士点或博士点作为支撑。跨学科或交叉学科优先。

(三)拟建基地一般应具有3个及以上研究方向,且能够体现基地建设的地域资源优势、学科优势和科研成果优势。

(四)拟建基地有10名以上专、兼职研究人员。其中,带头人为国内或省内有较大学术影响的教授或研究员。每个方向至少有3名及以上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

(五)基地项目或经费要求:近五年有1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或2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3项省部级以上社科基金项目,或有1项省部级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且有经费超过30万元的横向项目。

已成为省厅级以上(含厅级)的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不再作为校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立项建设。

三、遴选办法

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原则上从现有校属科研机构中产生,评选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评审程序如下:

(一)基地申请:申报校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要由申报单位或申报临时负责人填写《江苏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请书》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二)材料初审:科技与产业部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推荐到校学术委员会。

(三)专家评议:校学术委员会组成专家评议组听取申报单位汇报,进行现场答辩(包括提问、答辩、评议等环节),专家组根据研究机构的实绩和学校学科发展布局,确定重点研究基地候选名单。

(四)学校审定:将专家评议结果提交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四、材料要求

报送的申报材料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除承担所有责任外,同时取消其参评资格。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徐州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遴选办法》(徐师大科〔20088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科技与产业部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 © 江苏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  2004-2023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上海路101号 邮编:22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