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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科学研究考核细则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发布时间:2019-01-07浏览次数:1339

江苏师范大学科学研究考核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校科学研究水平提升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充分调动科研创新与平台建设的积极性,鼓励积极承担科研任务,建立和完善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科研考核机制,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坚持科学性、公平性、可操作性原则,着眼发展、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通过科研考核促进博士点建设、高水平大学建设科研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参与考核的二级单位。

第二章考核指标设定

第四条二级单位考核指标按照学校科研任务总目标进行分解。下达的科研任务,根据二级单位学科建设、平台建设、师资力量、科研基础等实际情况予以设定。

第五条考核指标分为八项,分别为:新增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团队),国家级项目,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高水平科研论文/专著,国际学术会议,横向科研经费,授权发明专利,成果转化。

第六条新增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团队)考核指标设定原则:根据学校规划和二级单位现有平台(团队)建设情况设定。

第七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考核指标计算方法:国家社科基金指标数=(符合国家社科基金申报条件的人员数-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人员数)×上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全国平均立项率。

国家自科基金考核指标计算方法:国家自科基金指标数=(符合国家自科基金申报条件在岗科研人员总数-在研国家自科基金人员数)×20%。

第八条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社科特A类与A类期刊论文、理工科A类以上期刊论文、国际学术会议考核指标设定原则:根据二级单位承担省优势学科、省重点学科、省级科研平台(团队)等情况设定。

第九条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考核指标设定原则: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水平成果数量及近两届获奖情况予以设定。

第十条高水平社科科研论文(CSSCI及以上)和专著考核指标计算方法:高水平科研论文(专著)数量=近三年高水平论文(专著)平均数×(1+15%)。

理工科科研论文考核指标计算方法:科研论文数量=(在岗教师人数+博士研究生人数)×2/3+(学术硕士研究生人数)×1/3。

第十一条横向科研经费、授权发明专利、成果转化考核指标设定原则:根据二级单位类型、教职工人数及近三年完成情况等设定。

第三章考核分值设定

第十二条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考核满分25分,分基础项与加分项,各二级单位绝对分值核算结束后,在归口部门按分数高低排序,排名第一的单位设为25分,依次按照归一化处理,折算得分。

人文社会科学科研考核分值分配详见表1。

1:人文社会科学科研考核分值分配表

分 值

类 别

评奖年

非评奖年

基础项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分×完成率

6分×完成率

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5分×完成率

0

高水平科研论文(CSSCI及以上)

4分×完成率

5分×完成率

特A和A类期刊论文

4分×完成率

6分×完成率

SCD期刊论文

2分×完成率

2分×完成率

高水平专著

3分×完成率

4分×完成率

国际学术会议

2分×完成率

2分×完成率

加分项

新增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团队)

2分/项

2分/项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3分/项

3分/项

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

3分/篇

3分/篇

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3分/项

3分/项

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成果

2分/项

2分/项

在省部级及以上内参或内部刊物上发表成果

2分/项

2分/项

连续发行三年以上的皮书和系列研究报告

2分/项

2分/项

自然科学科研考核分值分配详见表2。

2:自然科学科研考核分值分配表

分类

指标分解

各项分值

基础项

国家级科研项目数

10分×完成率

SCIE、SCD论文总数

4分×完成率

A类论文数

5分×完成率

纵向科研经费

2分×完成率

举办国际会议

2分

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大会邀请报告

2分

加分项

科技成果奖励

10分×系数

重点科研计划及人才项目

5分×系数

ESI学科贡献度

1分

ESI高被引论文、热点论文

0.5分/篇

高水平专著

1分/部

国家级科研项目超目标数

2分/项

新增江苏省教育厅及其他省部级以上部门设置的科研平台或团队

2分/个

A类论文超目标数

A+,A层级论文

1分/篇

10分/篇

科技成果奖励分值设定为:10分×系数,部省级一等奖(系数1)、二等奖(系数0.5)和三等奖(系数0.2)。重点科研计划及人才项目设定分值为:5分×系数,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计划、国家杰青按人事处文件执行。国家优青(系数1),江苏省杰青(系数0.5),江苏省优青(系数0.2)。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计划的子课题,军工类纵向项目系数参照执行。

交叉应用考核分值分配详见表3。

  表3:交叉应用考核分值分配表

分类

指标分解

各项分值

基础项

横向科研经费

10分×完成率

授权发明专利数量

8分×完成率

20万元以上成果转化数

7分×完成率

加分项

横向经费超目标数

1分/20万

20万元以上成果转化超目标数

1分/项

服务地方平台数

1分/个

各二级单位科研考核归口部门见表4。归口人文社科研究院(科学技术研究院)的单位取得的理科(文科)成果按《江苏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对应分值折换为文科(理科)成果进行考核。

       表4:二级单位归口一览表

归口部门

单位名称

人文社科研究院

文学院

语言科学与艺术学院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法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外国语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体育学院

音乐学院

美术学院

传媒与影视学院

商学院

江苏圣理工学院-中俄学院

国际学院

“一带一路”研究院

科学技术研究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地理测绘与城乡规划学院

智慧教育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江苏省药用植物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科学技术研究院、交叉应用研究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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