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人发〔2017〕27号 2017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发布时间:2017-10-27浏览次数:611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聚力创新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人社发〔2017〕168号)和《关于下放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69号,以下简称《评审权下放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我校2017年下半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根据《评审权下放通知》规定,自2017年起,教师职称系列(包括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实验技术职称系列的中级职称由学校自主评审;其他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也由学校自主评审,实行“以考代评”系列需按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评审对象包括符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规定且被聘到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在编在职人员、人事代理人员以及委托评审人员。

      二、评审条件

      2017年,教师职称系列和实验技术职称系列执行《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标准》(苏职称〔2017〕4号)规定的条件。

其他辅系列仍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条件。

      “以考代评”各系列人员执行《江苏师范大学关于评定“以考代评”各类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苏师大人〔2015〕15号)规定条件。

      三、评审说明

      1.对于校外(不含高校、科研单位)调进的专业技术人员,除满足规定的任职条件(资历、学历等)外,还须经过在校一年以上的工作实践,方能提出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正在国内外脱产进修学习的人员,已符合任职条件者,也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高校教师(含思政教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4. 高校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破格申报。

      5.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包括学院的团委(总支)书记、党委(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6.申报人申请的专业技术资格须与当前所聘岗位一致。

   四、关于具体申报条件的掌握

    (一)关于考核要求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方可申报。2016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以及申报讲师(不含思政讲师)但教学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均不得申报。

    (二)关于论文(著)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对本职工作有指导作用的研究论文1篇以上。论文发表日期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

      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以及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布的非法出版物上以及作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不作为评审材料上报。

    (三)关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社人发〔2016〕356号) 规定,从今年起,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

    (四)继续教育要求

      2008年以后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须取得由省教育厅组织培训后颁发的结业证书。

  (五)关于转换系列的评审

      1. 具有其他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调入高校从事一年以上高等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践后,本人方可提出申请转评同一级相应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从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岗位或高校教育管理岗位的人员,申报思政讲师资格或助理研究员资格,需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或教育管理研究成果。

    (六)关于重新申报

      凡2016年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必须有新的科研成果方可申报。

    (七)关于民意测验

      民意测验反映了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各方面情况的认可程度。正常申报(转评)高一级职称人员,民意测验同意票数须在投票人数1/2以上(不含1/2),方可由学科评议组向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

      五、评审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员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申报人提交相关材料时,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

    (二)申报材料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初审,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与产业部、研究生院等部门进行复审,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成果公开展示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展示。

    (四)单位民意测验

      民意测验应充分反映所在单位多数教职工对申报人的总体评价。民意测验组由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具有高级职务的教师代表等组成,参加人数不得少于15人,且同意人数在半数以上方可申报。通过考察申报人工作业绩,做出客观、全面的评价。

    (五)学科评议组评审

      有学科评议权的学科评议组对申报者职业道德、教学科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等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其他辅系列人员由学校组织学科评议组评审。学科评议组不得少于5名成员,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1人。学科评议组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单位内公示。

    (六)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江苏省和学校有关政策和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的实际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和学科组意见进行全面的审议,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中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

    (七)评审结果公示

      人事处将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学校发文公布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下发任职文件。

    六、纪律要求

    (一)严格遵守教师道德

      坚持立德树人,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评价的首要内容,建立教师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制”,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违纪违规行为。

    (二)严格事中事后监管

      学校成立职称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学校职称评审全程监督,负责受理高校职称评审过程中的投诉举报。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参加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单位学科评议组,在评审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时,必须实行现场回避。

    七、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精神,2017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用每人200元,全由个人支付(有学科评议权的单位,评审费中的120元交各学科评议组安排),评审费用统一交至校计财处“人事处职称评审费”账户,并在报送相关材料时提供缴费凭据复印件。

      以往文件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由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 2017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日程安排.doc

      附件2 2017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doc

      附件3 2017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学科评议组评审建议程序.doc

      附件4 2017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doc

      附件5 2017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doc

      附件6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7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请表.doc  

   

人事处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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