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同声传译实验室管理规定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发布时间:2011-09-02浏览次数:1148

  第一条 同声传译实验室仅供外语口译课或辅助口译教学之使用;不予安排非教学使用。翻译硕士的课外训练安排在周一至周四晚上。

  第二条 上课时任课教师应当准时到达实验室,清查设备有否丢失或缺损,且在上课期间不应离开实验室,如有特殊情况须告知实验室管理人员并在管理人员到达实验室后方可离开。任课教师在上课时要监督和指导学生用好机器设备。未经外院教务办公室同意,禁止其他班级学生进入听课。

  第三条 凡进入实验室人员,要对号入座,保持安静整洁,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打闹,吃东西,喝饮料,随地吐痰,乱扔脏物,乱写乱画等。因违反规定损坏机器、物品者应照价赔偿,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做相应处理。

  第四条 实验室使用人员应爱护设备及其他公物,不得对耳机、控制设备和终端设备野蛮操作。未经任课教师允许,不得擅用实验室内任何设备,不得私自移动实验室内任何设备间及其他物品,不得私自改变系统设定、硬件配置及终端设备。

  第五条 学生使用实验室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严禁擅自拆卸,搬弄机器,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因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须照价赔偿。学生严禁使用教师专用设备。严禁将设备及附件带出实验室。

  第六条 实验室使用完毕后任课教师应组织学生将设备归位、关闭窗户。任课教师最后一个离开,负责关闭设备、电源。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管理员。

  第七条 实验室设使用记录册,记录使用班级、内容、指导老师、设备完好率。

  第八条 严禁擅自删改实验室设备内的资料、安装软件等,如果确需使用个人光盘或使用移动存储器拷贝资料,安装软件等,需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正时亦同。

江苏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1年9月2日

同传实验室使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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