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江苏师范大学翻译硕士教育中心章程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发布时间:2011-06-20浏览次数:629

第一章 性质与宗旨

第一条翻译硕士教育中心系江苏师范大学翻译硕士专业学位二级管理机构,在江苏师范大学翻译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开展翻译硕士的培养与研究工作。教育中心成员主要由外国语学院教师组成。

第二条教育中心作为教学科研机构,主要从事翻译硕士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其宗旨是:推动翻译硕士专业硕士教学改革与发展,改进培养机制,促进翻译硕士相关的学术研究。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制定并落实培养方案及学科发展规划。

第四条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组织各类考试命题、阅卷。

第六条组织教学研究活动和教学质量评估。

第七条组织开展专业翻译实践活动。

第八条组织开展与翻译教学和研究有关的各类咨询、培训活动。

第九条组织毕业论文评审。

第十条组织开展翻译研究和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一条负责相关设备及图书资料管理。

第十二条负责翻译硕士教育中心网站建设。

第十三条学习并借鉴行之有效的翻译硕士培养经验:加强与名校翻译硕士教育中心的联系,学习其先进的理念和方法。

第十四条向外国语学院和研究生院就翻译硕士培养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研究范围

第十五条总体研究方向:专业翻译教学与研究。

第十六条具体研究方向:翻译硕士课程设置与人才培养、翻译教学、翻译理论与实践、口译研究、计算机辅助翻译研究与应用、文学翻译和应用翻译等。

第四章成员组成

第十七条中心设主任、副主任、秘书各一名,由外国语学院和研究生院任命,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中心设翻译硕士工作指导小组,由江苏师范大学外语学院主要领导组成,就翻译硕士招生策略、课程设置、教学质量评估等方面,提供专业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中心成员主要由江苏师范大学从事翻译硕士教学研究工作的教师以及其他对翻译理论与实践感兴趣、并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翻译实践能力的教师组成,同时适当吸纳院外及校外有关翻译从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 成员要求与加入和退出程序

第二十条凡承认本中心章程,并致力于翻译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外国语学院教师经自愿报名并经审核后,即可成为本中心成员。

第二十一条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自觉遵守中心章程,关心中心的发展;

(二)积极参加中心举办的教学、科研活动;

(三)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

(四)得到中心在学术研究和教学方面所给予的指导和帮助;

(五)对中心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成员退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批准方可退出。

第六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三条对翻译硕士教育和翻译研究有重大贡献者,教育中心将建议外国语学院和研究生院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不履行成员义务,经常无故不参加中心活动,长期不出研究成果者,经研究,可以取消其成员资格。

江苏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1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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