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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苏师范大学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友情提醒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发布时间:2015-03-30浏览次数:598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征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提案递交截止时间

原定2015年4月1日截止,现根据部分代表提议延长至4月3日下午下班前截止。

二、提案的内容

1.有关我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学校深化改革、转型发展、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文化发展、校区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和改进方案;

3.广大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提案要求

代表所提提案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属于本校和教代会职权处理范围内的问题。

四、提案程序

1.提出提案必须填写《江苏师范大学教代会提案表》,此表须用钢笔(碳素笔)填写或打印,内容要完整,字迹要工整。

2.提案采取一事一案,不同内容应列为不同提案。提案由三个方面内容组成:案名(标题)、提案内容以及建议和措施。建议和措施要具体详细并切合实际。不完整的提案不予受理。

3.提案由一位正式代表(提案人)提出,两位或两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提案人和附议人亲自签名,提案方为有效。

五、提案立案

按照《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条例》规定,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提案可以立案。未通过审查的不能立案,但可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退回或作为一般意见、建议处理。作为一般意见、建议的提案转交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参考。

六、其他事宜

1.填写好的提案表由各代表团统一收取,交“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案组,也可由主提案人直接交到提案组(联系人:陈硕,联系电话:内线6371。地址:静远楼1908室)。

2.教代会代表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提案。超过截止日期提交的提案只做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附件:江苏师范大学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docx

 

校工会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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